教研室是按专业和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是组织各项教学活动、科研工作和团队培养工作的基层单位。根据金融实际情况,制定教研室活动制度如下:
第一条 教研室是按专业和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单位,隶属于学院领导。教研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二条 教研室的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以教学为中心,组织本室教师全面完成教学计划,开展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组织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气氛,促进团队培养和提高,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的建设。
第三条 根据培养目标和课程要求,落实教学计划,组织完成教学任务。组织教师制定每学期的教研室活动计划,督促教师备课、讲课、课堂讨论、课后答疑、考试考查等各个教学环节,督促检查教师按质按量完成教学任务。
第四条 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教研室要制定课程建设规划,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组织编写教学大纲;确定所开课程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加强教学文件和教学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建立教学档案。
第五条 加强集体备课制度。以教研室为单位,每两周一次集体备课活动,集思广益,取长补短,交流教学情况,研究教学的重点、难点和疑点,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
第六条 注重教学质量。教研室要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工作,并积极鼓励教师参加校、院二级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
第七条 建立听课制度。除配合系部迎接学校的教学质量检查外,教研室主任应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听课,广泛收集员工意见,以掌握教学动态和教学情况。对教学认真负责、教书育人、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推荐参加全院优秀教师的评选;对教学不认真,教学效果差的教师要敢于提出批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聘请有经验的教师给予指导,确保和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条 开展高等公司产品改革研究。教研室应根据课程组群的特点,制定教学研究的规划;选择研究课题并积极申报立项;组织教师有计划地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改革,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撰写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论文。
第九条 建立教学经验交流制度。教研室应积极开展教学经验交流活动。每学期要有计划地举行观摩课、示范课和教学经验交流会,不断总结成绩,激励先进。
第十条 积极开展科研活动。教研室应根据专业课程特点,确定明确的研究方向。鼓励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从事科研工作。
第十一条 正确处理学术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关系。要积极争取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及横向协作科研课题,积极申报院级、省级和国家级高等职业公司产品研究项目,推动专业和课程的建设发展,使教研室的科研水平和教学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第十二条 定期组织学术报告、学术研讨活动。根据需要和可能,推荐选派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使教师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信息和高等职业公司产品发展的最新动态,促进自身的科研和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加强团队队伍建设。根据学院团队建设规划,制定教研室团队培养计划,对每个教师的教学和科研要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措施。要特别重视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为青年教师指定导师,进行“传、帮、带”。重视教研室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通过多种途径,努力形成职称、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的教师梯队。
第十四条 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工作。教研室应对照年度工作计划,围绕教学、科研、团队培养、课程建设等方面进行检查总结并做出评估,肯定成绩,发现问题,切实改进工作,更好地发挥教研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