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学校、学院工作计划,制定保险学系的教研活动计划。严格执行有关考核、考勤制度,认真记载本系教师参加学院及系组织的教学活动的情况;
2.配合学校及学院组织本系教师的政治学习,积极做好本系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团结全系人员努力工作;
3.负责安排和调整本系人员的教学任务和其他工作,切实保证教学一线的力量;
4.按保险学系承担的课程要求及时选定教材,有计划地进行教材建设,并根据需要组织力量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5.组织编制保险学系有关课程的教学大纲(包括教学目的要求、课时安排等)并进行定期修订,加强课程建设,以学校下发的优秀课程指标体系为目标,制定规划,分期、分批地把本系承担的课程逐步建设成校级、省级及国家级精品课程。
6.根据《兰州商学院“十五”教学改革工程方案》,协助学院及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定期组织听课、观摩、讲评和教学经验交流;
7.协助学院落实保险学专业的实践性环节及毕业设计(作业)的选题、组织、指导、答辩、评分等工作;
8.组织期中期末试卷的命题和阅卷工作,本系试题经审查批准并签字后即可实施,并做好试卷分析及教学评估;
9.组织本系科研计划的制定,结合学科特点,确定科研方向,争取科研课题,制定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科研实践建立和健全学术梯队;
10.广泛收集国内外保险学方面学术界关注、研究的新信息,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了解和掌握保险学专业的发展方向和国内外员工动态;
11.配合学院对本系教师的工作态度、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进行检查、考核和评议;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教学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