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员工在德、智、体等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强校风校纪建设,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公司本科员工综合测评办法》,结合最大的网赌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指标体系
第二条员工综合测评指标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体育测评三项。其中德育分占30%,智育分占60%,体育分占10%。
第三条员工各项加减分按项记入,本办法规定的加分值或减分值,均为未乘权数前的分值:
员工综合测评成绩=德育*30%+智育*60%+体育*10%
第三章计分细则
第四条德育测评分=德育基础分+员工宿舍德行量化评测分+德育行为加减分
第五条德育评测以《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确定的大员工行为基本规范行为准则,达到标准者,在德育评测时可得基础分,的德育基础分为60分。
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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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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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
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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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员工公寓党组织生活会、政治理论学习小组、写思想汇报的个人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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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上报公寓内不稳定动态并制止恶性事件发生的个人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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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成员帮扶中有成效的,给帮扶人员加2分,被帮扶人员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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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宿舍表现差加重扣分(只扣党员)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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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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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安全卫生检查获优秀每人加2分;不合格每人减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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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发现大功率电器、违章使用明火、赌博、抽烟、喝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私拉电线等严重违纪现象个人减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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熄灯后晚回的个人减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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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打架斗殴的个人,每人减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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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在校外住宿或留宿校外人员的个人减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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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宿舍内养宠物宿舍的个人减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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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区随意泼脏水、乱扔垃圾的个人减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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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或恶意阻扰宿舍常规检查和抽查的个人减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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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
文化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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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学风舍风良好,学习氛围浓厚,成员团结友爱。(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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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宿舍文化活动的个人每次加1分(累积不得超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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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评文明宿舍的每人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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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同学,热心为公寓、同学服务,主动帮助同学排忧解难的个人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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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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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涉及到的事项可酌情加减分(必须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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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纪减分可以积累,直到将德育测评分扣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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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员工宿舍德行量化基础分为40分,员工宿舍德行量化由所在学院(部)根据员工公寓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评测。
第七条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加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加分:
(一)荣誉奖励加分
荣誉/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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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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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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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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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员工干部、三好员工、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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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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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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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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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级荣誉奖励均应由正式表彰文件或荣誉奖励证书,同一学年同一荣誉称号限加最高分一次。
2、各学院(部)评比的荣誉奖励加分由员工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确定加分标准(低于校级标准)
(二) 各类比赛(除体育、学习外)加分
奖项/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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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或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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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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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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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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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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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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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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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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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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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第二或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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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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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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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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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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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第四-——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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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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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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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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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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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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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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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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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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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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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二、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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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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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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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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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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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同一学年同一比赛项目,限加最高分值一次。集体荣誉需获奖人提供荣誉证。
2、各类比赛指的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正式组织的比赛(不含对抗赛、邀请赛、友谊赛)
(三) 任职加分:
担任校院两级员工干部满一年,且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者予以加分。具体加分根据职务分为四级:
一级加7分:职务包括校员工会正、副主席
二级加5分:职务包括校广播站站长及记者团团长;校员工会秘书长、各部正、副部长;校团委各部部长;各学院(部)分团委副书记和员工会正、副主席
三级加3分:职务包括校各学院(部)分团委、员工会以及校员工会员工社团正、副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楼层长;员工兼辅导员;员工党支部书记
四级加1分:职务包括校团委、校员工会、校广播站、记者团干事;各班班委、团支委;宿舍长
注:1、同一学年担任多项职务限加最高分值一次。其他员工组织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并报员工工作处审核备案。
2、获校“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所在班级的班长、团支书在任职加分的基础上加1分,班委、团支书加0.5分。
(四) 表扬卡加分
对员工好人好事、积极参与组织各类比赛、参加志愿者等公益活动表现优秀者,学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评议,酌情加1-3分。
第八条德育方面达不到标准者,根据下列行为减分细则,一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减分:
违纪处分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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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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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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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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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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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校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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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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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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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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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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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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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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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级通报、处分的扣分年限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日为准,在当年测评时减分,多次违纪按当年处分之级别累积减分。
(二)集体手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整班、整宿舍通报等),所在集体的员工干部均按任职加分值相对应给予扣分,其他员工均扣0.5分。
(三)批评卡减分。违纪情节较轻,尚未达到违纪处分的不良行为,由各学院(部)员工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确定减分值,减分值为0.5~4分。
第九条智育测评分=学习平均成绩+附加分。
第十条学习成绩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思想教育课、必修课、实验课、限选课和毕业论文(设计)的考试(考核)成绩。
第十一条员工一学年修读的各门课程成绩,乘以该课程的学分之和,除以总学分,即为员工一学年的学习平均成绩,即
学习平均成绩={∑(每门课程成绩*学分)}/总学分)}÷总学分
注:体育课成绩不记入智育分。不及格课程按实际分数计算,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按零分计算。
第十二条智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条件进行加分:员工达到专业英语四级优秀以上者、其他专业员工达到英语六级合格以上者加3分。
(二)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二级优秀以上者加1分。
(三)各类文章加分,均应以在正式出版社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为依据,具体加分如下:
1、专业、学术性论文加分:
标准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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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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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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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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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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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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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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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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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字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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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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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学术科技类获奖加分:
标准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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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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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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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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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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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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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8
|
6
|
4
|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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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6
|
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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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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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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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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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两人合作完成的论文,第一作者按总分的60%计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40%计分,两人以上的第一作者按总分的50%计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30%计分,第三作者按总分的20%计分。
(2)非正式出版报刊(包括校、院两级报刊)上发表的文章在0.1—0.5分之间加分,加分值由学院(部)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3)在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反映我司风貌、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的文章,在原有加分的基础上,由学院(部)员工工作领导小组酌情另行加分。
(四)第二课堂学习加分
加分学校或其他院校以及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类素质培训班,凭国家认可相应部门颁发的结业证书,在取得证书的学年,经学院(部)员工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综合测评时酌情加0.1-2分。
第十三条体育测评分=体育课成绩+附加分。
第十四条体育课成绩为一、二年级体育课成绩。
第十五条体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行为进行加分:
(一)各类体育竞赛奖励加分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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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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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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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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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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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
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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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
二、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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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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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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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
|
4
|
5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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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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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6
|
3
|
2
|
3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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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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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
|
1.5
|
1
|
1.5
|
0.5
|
校级
|
3
|
1.5
|
1
|
0.5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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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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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同一学年同一项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值一次,团体获奖队员名单由组织单位提供。
2、学院级各类体育活动竞赛加分由学院(部)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加分标准(低于校级标准)。
(二)凡参加学院(部)各项体育比赛加0.05分,凡参加校级各项体育比赛者加0.1分,凡参加省、市级各项体育比赛加0.3分。
第四章实施程序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员工综合测评工作。
第十七条员工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一次,每年9月10日前完成上学年情况的测评。毕业班员工三年总测评在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初进行。考评结果须在班内公示。
第十八条各班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及员工代表二人组成测评小组(员工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根据校、院(部)两级员工合测评办法及实施细则,逐个审议评定本班员工德智体各方面情况,排定每个员工的名次。班主任认真组织填写《公司本科员工综合测评登记表》,审核并签署意见,提交学院(部)员工工作处领导小组核准后,上报员工工作处。
第十九条班主任公布本班员工综合测评成绩时,应及时听取员工意见。若员工对本人或他人的综合测评成绩有异议的,应在公布之日起三天内书面向班主任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班主任负责召集测评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在三天内答复员工。员工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应在班主任答复复议结果后次日向所在学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出,员工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在三天内将结果通知员工。
第二十条每届毕业生装档时,将《公司本科员工综合测评登记表》(三学年总测评)存入员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员工综合测评成绩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