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本学期重修报名情况及总体教学安排,学校决定自本学期第五周(2019年03月30日星期六)至第十二周(2019年05月19日星期日)组织进行重修授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公司本科生课程重修重考管理办法》(兰财大校发〔2017〕255号)和《公司本科生课程重修重考管理实施细则》(兰财大教字〔2017〕45号)的文件要求,凡符合重修条件的人数在20 人以上的课程分校区进行组班重修,少于20 人的课程分校区进行“辅导+自修”方式的重修。
2、所有组班重修课程具体安排请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
组班重修课程课表查询路径如下:
(注:红色框显示为组班重修课程上课时间、地点)
3、“辅导+自修”方式的课程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由员工自行联系任课教师确定上课时间、地点,辅导学时数为6学时。在辅导授课时,任课教师须认真填写从院(部)教学秘书处领取的《公司“辅导+自修方式”重修授课记录》,并要求参加辅导的员工签名确认。重修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将重修授课记录及加盖公章的成绩表交教学秘书处汇总,以学院(部)为单位报教务处存档。
“辅导+自修”方式的课程查询路径如下:
(注:未安排上课时间的课程均为“辅导+自修”方式的课程)
4、参加重修的员工要按时上课,积极参与课堂教学互动,按照教师要求完成课程作业。任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课堂教学秩序,将员工考勤、课堂表现、课程作业等教学过程评价计入平时成绩。
5、重修结束后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辅导+自修”方式的重修随组班重修一同考试,重修考试计划安排在第十三周周末,以具体考试通知为准。
6、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考务科(和平校区崇德楼213)联系,电话:5252681。
附件1:“辅导+自修”方式课程任课教师联系方式
教务处
2019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