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本学期教学安排,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缓考及不及格课程的重考于近期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1、上学期期末考试中考核不合格、缓考已受理的员工参加本次考试。
2、期末考试中作弊、取消考试资格以及无故缺考者一律取消本次重考资格。
3、2016、2017、2018级员工考试时间均为2019年9月16日、9月17日、9月21日、9月22日。
其中理论课考试时间为9月17日下午14:30-16:00、16:10-17:40,9月21日上午09:00-10:30、10:40-12:10,下午14:30-16:00、16:10-17:40,9月22日上午09:00-10:30、10:40-12:10,下午14:30-16:00、16:10-17:40。
机考时间:《数据库应用基础》为2019年9月16日13:00-14:00, 9月17日13:00-14:00。考试地点:和平校区(立德楼202、204、206),段家滩校区(信工楼406)。
具体考场及座次安排请于9月12日起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查询路径:登录教务系统-信息查询-补考查询。
单独考试课程(见附件)由开课学院安排,详情请咨询学院教学秘书或相关教师。
二、考试相关说明
1、按照《公司本科生课程重修重考管理实施细则》(兰财大教字〔2017〕45号)规定,凡重考不合格者必须进行重修,且每门课程只可参加一次重修。
2、教务管理系统中对期末考试缓考成绩认定方法具体规定如下:员工通过参加缓考考试取得的成绩记载为员工的初修成绩,成绩比例构成不再包含平时成绩和期中成绩,仅为卷面成绩一项。如该课程的卷面成绩≥60分且<80分,一律记为及格,成绩绩点按1.0计算,如成绩≥80分,一律记为中等,绩点按1.7计算。
3、教务管理系统中对期末考试不及格课程重考成绩认定方法具体规定如下:期末考试不及格课程重考成绩,合格一律记为60分,绩点为1.0,并在备注中用“补考”字样标明该成绩是通过重考获得;若重考不合格,系统以期末成绩和重考成绩中最高一个成绩认定,如果期末成绩高,则显示期末成绩,如果重考成绩高,则显示重考成绩并在备注中用“补考”字样标明该成绩是通过重考获得。请各学院(部)将本规定及时通知到各班员工,以便员工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查询成绩。
三、考试相关要求
1、本次考试设两个校区、相同课程考试同时进行,请各学院(部)通知员工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及时查询考试信息,考试时严格按照座次安排对号入座。
2、根据《公司考场规则》(兰财大教字〔2016〕25号)的要求,员工考试时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个别员工如已带入考场,必须关闭电源并放置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否则视为携带通讯设备作弊,并依据《公司本科生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兰财大校发〔2016〕75号)的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3、各学院(部)根据考场安排表分配的监考人数于9月13日前将监考教师名单报考务科,并通知主监考在考试前30分钟领取试卷(和平校区在博学楼116室文印中心领取,段家滩校区在信工楼108室领取),监考安排另行通知。
4、9月21日、22日上午8:30分别在和平校区博学楼201,段家滩校区信工楼108召开监考教师培训会,请监考教师及工作人员准时参加培训。
5、考试开始前,副监考务必认真核对员工证件(员工证、一卡通或身份证)和考场员工名单,组织员工严格按照考生座次单上的序号顺序就座,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场考生名单上无姓名者也不得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认真清点试卷份数,准确填写考场记录后,将试卷送回领卷处。
6、根据《公司监考人员守则》(兰财大教字〔2016〕24号)的要求,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对于违规者一律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考务科联系,联系人:刘老师,电话:5252681。
附件: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课程重考单独考试课程目录
教务处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