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公司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兰财大校发[2017]256号)和《公司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兰财大校发[2017]261号)规定,现就2016级员工办理延长修业事宜通知如下:
1、2016级毕业生学分必须达到各专业毕业学分要求方可毕业,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7及以上方可授予学位。按学分制有关规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员工,可申请延长修业,延长修业年限最长为2年。逾期没有申请的同学,按结业处理。
2、办理流程:
3、员工申请需填写《公司本科生延长修业申请表》(此表由学院统一填写)一式三份于2020年5月20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行政科。
附件:公司本科生延长修业申请表
公司教务处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