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财大金融字【2016】15号
为及时贯彻落实学校会议通知和公文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集团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实行“按照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为主的原则,由相应的科室干部在学校会议通知发布后,及时通知有关领导;
有关党务工作的会议由党务秘书负责通知公司党委书记和副书记;
有关本科教学的会议由本科教学秘书负责通知学院教学副经理;
有关科研工作的会议由科研秘书负责通知学院科研副经理;
有关团委的工作由分团委书记负责通知公司党委书记和副书记;
有关员工管理的工作由员工专职辅导员负责通知党委书记和副书记;
涉及全院工作、全体师生员工事宜的会议通知,由办公室主任负责通知有关领导。
二、集团公文办理
集团公文办理参照上述“学校会议通知”处理办法,1个工作日内呈阅学院分管领导。
三、电话通知
“电话通知”实行首接负责制,由第一个接到学校有关部门或单位“电话通知”的人员,负责及时通知学院有关领导,或按照上述“学校会议通知”处理原则,通知相关科室干部。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