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结合工作,抓住时机,向党员和群众宣传党的统战方针,政策与工作任务,督促学院每学期至少用一次党员学习时间安排统战教育内容。
第二条 协助公司党委每学年至少安排一次统战理论、方针、政策的专题学习。
第三条 统战委员每学年至少应向党委会系统汇报一次学院的统战工作,并提请讨论研究。
第四条 协助公司党政领导与统战对象搞好团结,协调关系,化解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第五条 组织督促党员与党外同志加强联系,广泛团结党外同志。
第六条 采取各种方式听取统战对象对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他们对学校工作与干部的批评与监督。
第七条 配合有关方面努力为统战对象办实事、创造条件,支持他们为学院工作献计献策做贡献。
第八条 完成公司党委交给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