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
2.评议内容:
(1)是否做到坚定理想信念,拥护改革开放,积极进取,甘于奉献,认真践行“三个代表”,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言行上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是否坚持真理,崇尚科学,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遵纪守法,弘扬新风。
(3)是否牢记党的宗旨,始终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到关心群众疾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4)是否经得住考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于律己,淡泊名利,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
(5)是否注重党性修养,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以共产党员的道德情操和人格力量凝聚人心,在全社会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
(6)是否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弘扬正气,反对邪气,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做拒腐防变的先锋、反腐倡廉的模范。
(7)是否注重学习,不断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本领和能力,为周围的群众作好表率,努力创造无愧于共产党员称号的业绩。
(8)是否能立足本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否牢固确立服务观念,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扎扎实实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3.评议的基本方法:
(1)学习教育
(2)自我评价
(3)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
(5)表彰和处置
(6)总结整改
4.对民主评议为优秀的党员由学院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5.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认真查明原因,区别不同情况,给予限期改正错误或劝退、除名等处置。
6.填好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做好会议记录。见附件7
注:
党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