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始终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2.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支部工作的大事,如: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项制度,重要学习安排,纪检重要工作,组织发展工作,推荐先进、支部换届选举、成员调整、增补,党费开支等重大问题,必须经党支部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3.坚持充分发扬民主,正确实行集中。支部工作的大事,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和采纳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对集体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实行。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施党内监督。严格党的会议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检讨自己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敢于提出批评意见,善于听取不同意见,诚恳接受批评;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不断增强班子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