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硕士研究生(职工)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20204
一、培养目标
1、具有全面扎实的经济学基础理论与金融学专业知识,经过规范的学术训练,掌握本专业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具备学术研究的基本能力;
2、能够针对现实金融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设计方案、构建模型、实证检验,并具有继续学习、创新、提高的基础和能力;
3、能够较为熟练地掌握中英文并阅读本专业领域的各类文献资料,具有较强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4、思维严谨,具有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和分析解决问题的科学研究基本能力,能够从事金融领域的中高层实务工作。
二、研究方向
1、金融理论与政策;
2、商业银行经营与风险管理;
3、金融投资;
4、保险公司经营与管理。
三、学制要求
本专业研究生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3年。研究生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修够规定的学分,经考核达到规定要求,方能毕业。
四、培养方式
1、实行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按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导师,由导师负责研究生的业务指导,制定培养计划,并负责具体执行。
2、采取科学研究与专业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既要使研究生系统掌握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又要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更要注重应用所学知识,积极参加专业实践,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研究生的教学以课程为主,论文为辅。倡导独立思考、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研究生的授课要因材施教,采用以课堂讲授为主,自学、论讨、学术讲座、案例教学、答疑为辅的灵活有效的教学方式。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其中,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学位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三个模块;选修课分为公共选修课与专业选修课。
公共必修课与学位基础课的考核形式必须为考试,专业核心课与选修课的考核可采取有针对性地运用考试、课程论文、案例分析、口试、课堂互动等多种类型结合的考核形式。所修课程须考核合格(公共必修课与公共选修课为60分合格,其他课程为70分合格)后方能取得学分。
本专业研究生的最低总学分要求为35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10学分,学位基础课9学分,专业核心课8学分,公共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5学分,科研环节1学分。
具体课程设置及教学进度见附件。
六、科研环节
研究生应当注重在拓宽、加深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积极关注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动向,研究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并注意了解、掌握相关学科的新知识。在校期间,研究生应当参加必要的课题研究、学术讲座与学术报告会。
在校期间,须以第一署名或导师第一署名、研究生第二署名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
七、中期考核
本专业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时间为第四学期末,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研工作与创新能力等。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八、学位论文
1、规范性要求
本专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应由封面、扉页(论文题目和作者)、版权页(独创性声明和论文使用授权说明)、论文摘要、目录、图表索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封底等部分组成。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题目、作者、导师;
(2)中英文摘要与关键词;
(3)独立完成与诚信声明;
(4)选题的理论意义及实践意义;
(5)文献综述;
(6)主体部分:研究内容、研究中所要突破的难题,金融理论或统计分析、政策建议、特色与创新之处等;
(7)结论;
(8)参考文献(在论文正文中出现的参考文献标注要严格与论文最后的参考文献列表中列出的一致;无论英文文献还是中文文献,文献列表中的顺序都要按照姓氏(拼音)的字母顺序由前向后进行排列;期刊中的文献应给出该期刊的名称及期号;著作应列出出版年份、出版单位、版次及地点;引自某一论文集要列出该论文集名称及编者姓名、出版的时间、地点。参考文献的格式要保证本篇论文的文献书写格式完全一致);
(9)致谢;
(10)必要的附录(包括企业应用证明、项目鉴定报告、获奖成果证书、论文发表等)。
2、质量要求
(1)选题有明确的金融应用背景,学位论文工作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或理论深度,成果具有一定的理论性和实用性。
(2)学位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不得抄袭他人的文字或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必须保证充裕的时间,一般至少不低于一年。
(3)文献综述应对选题所涉及的金融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状况有清晰的描述与分析。
(4)正文应综合应用基础理论,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专业知识和实证分析等对所解决的金融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能在某些方面提出一定的见解或观点。
(5)论文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版式规范。
3、环节要求与时间安排
(1)论文选题。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结合导师的科研课题,从其研究方向范围内提出。学位论文选题应在第四学期(6月下旬)完成。
(2)开题报告。在论文选题确定后,研究生须就学位论文的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拟采用的研究方法、预期成果等向学院、导师组做开题报告,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开题报告经导师组评议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开题报告工作应在第四学期(6月-7月)完成。
(3)中期检查。研究生应主动接受导师对学位论文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定期汇报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导师组寻求帮助和指导,保证论文工作顺利开展。中期检查安排在第五学期(10月)。
(4)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为保证和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净化学术环境,促进学术诚信,本专业所有学位论文须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通过后,论文方可送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安排在第六学期(3月)。
(5)送审。每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要聘请至少两名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阅。论文经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论文送审工作安排在第六学期(4月)。
(6)答辩。论文评阅通过后,研究生要参加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由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的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论文答辩工作应在第六学期(6月初)完成。
十、毕业及学位授予
研究生学习期满,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并完成科研、实践、毕业论文等规定的培养环节要求,颁发公司金融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